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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现金或商贷买新房 没房证也可提公积金

来源: 沈阳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12月12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不用房产证,持购房合同、发票、契证,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过去,按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得持《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规定为,在房产证签发2年之内,持房产证等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事实上,很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后,因为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拿到房产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解决沈阳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提取条件具体为,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

职工符合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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