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东市国土局了解到,12月15日起,全市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房屋、土地、林地林权、海域、草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可不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时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孤山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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