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74号)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起,内蒙古正式启动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
目前,外省机动车驾驶人在内蒙古范围内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工商银行在自治区外任意地方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纳罚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多笔在内蒙古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实现了跨省缴纳。(杨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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