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处涉污企业。
本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近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就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随后沧州市立即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和整改约谈会。会后,泊头、献县、沧县等多地采取措施,查处多家违法涉污生产企业。
泊头两铸造企业涉嫌违法生产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这两家铸造企业分别因树脂砂破碎车间无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和使用冲天炉进行生产等原因被依法关停,现企业法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献县3家涉嫌违法生产企业负责人自首
12日,环保部通报了献县辖区3家企业违规生产的问题。献县公安局立即指派环安大队提前介入,展开调查。经查,3家企业均位于淮镇中街工业区,无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经问询,3企业在省大气污染防治1、2号调度令下达后,均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献县环保局将3起污染环境案件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为案由移送至公安局。14日,3企业负责人到献县公安局自首,被公安部门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停产拆除设备等处理措施。
截至目前,献县共责令11家玛钢厂、6家铸造厂和5家喷涂厂停业停产,取缔“十五小”企业3家,封存冲天炉和回火窑45个。
沧县查处多起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针对环保部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沧县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对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所有枣加工企业(作坊)均拆除了生产设施,立案处罚3家,其中责令河北欧亚匡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沧州凯圣枣业有限公司和沧县华强果品厂两家企业实施关停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两家企业业主已被依法拘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沧县对另外两家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枣加工企业实行强制停产,对企业法人依法实施拘留。
连日来,沧县组成6个专项督导组、3个监督巡查组奔赴各乡镇、有关企业,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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