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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为何对再融资念“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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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加大对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力度,受到市场欢迎。 资料图片

□记者 刘 立

规模动辄数百亿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因乱象不止已成为A股市场的“心腹之患”。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高达6.5万亿元之巨,远远超出IPO融资规模。种种迹象显示,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以定增为主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力度,从而抑制上市公司频繁再融资、无序融资。

去年再融资规模超出IPO融资规模10倍以上

统计数据显示,相较于IPO的发行融资规模,上市公司以定增为主的再融资规模近年来节节攀升。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按照网上发行日期计算,A股市场共计进行了248宗IPO,募资总金额为1633.56亿元。而再融资方面,按照发行日期计算,2016年A股市场共实施增发737起,均为定向增发,计划募集资金15813.46亿元,实际募集资金15245.30亿元。同时,实施配股10起,实际募集资金172.58亿元。A股市场整体融资规模达到17051.44亿元,超出同期IPO融资规模10倍以上。

统计数据还显示,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中,A股市场的股权融资总规模为8.36万亿元,其中IPO融资总规模为20033亿元,相比之下,增发融资则达到3386家,合计募集资金高达61711亿元,配股则为3414亿元。也就是说,在过去的10年中,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高达6.5万亿元之巨,远远超出IPO融资规模。从历年情况来看,仅2007年和2010年的IPO融资规模略大于增发融资。

再融资乱象不止

一些资深证券界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再融资乱象不止。一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堪忧。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了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各类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私募、信托、基金专户以及逆回购等理财产品,总金额达7268.76亿元,两项数据分别同比增长23%、39%。其中,银行理财产品认购金额达5526.24亿元,占比72%。7628.76亿元理财产品认购额中,资金来源于募集闲置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达58%和42%。另一方面,一些ST类公司也大量增发融资。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A股共计有12家ST类企业实施了增发融资,募集资金共计1136.95亿元,其中有多家ST类企业的定增融资规模超过了百亿元。

今年1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同时,有必要对现行再融资制度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某券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告诉记者,一些不务正业的上市公司,无心主业和研发,却热衷于连年增发股份,不断购买他人的资产和利润,玩报表数字游戏,制造业绩“高成长”,进而刺激股价“高成长”,配合大股东和机构减持。其实质就是股权倒腾转手、谋取差价暴利。更糟糕的是,有些上市公司并不差钱,他们却赶时髦、玩增发,拿募资的钱炒股或搞委托理财。

一些学者认为,为了让股市资金流向优秀企业,并让股市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应当设置系列增发红线或负面清单:凡是近三年出现亏损的公司,不允许增发;凡是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公司,不允许增发;凡是近三年出现信息造假或行政违规的不诚信公司,不允许增发。

收紧已成大方向

据了解,近期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的推进明显放缓。从流程来看,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近两个月来,不少定增项目均被卡在发审会至核准发行的环节。也就是说,很多过了发审会的项目迟迟未拿到核准发行的批文。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月、12月收到批文的公司,其定增方案从审核通过到获得批文,平均耗时达130天。而在2016年前三季度,上述指标分别为42天、106天、91天,平均耗时约81天。

不可否认,A股再融资收紧已成大方向。证监会近日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包括,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二是收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上市公司应按照实际用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不得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三是金融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并披露补充资本金规模的测算依据;房地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拿地”。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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