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安女士反映,2014年12月,其花费3000万向当地一开发商低价购买了110套房屋。
第二年因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工,之后该开发商因涉嫌一起集资案被捕入狱,项目由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手。2016年6月,新开发商将项目完全建好并开始交房,却拒绝向安女士交房,并将安女士之前所购的110套房屋中的部分房屋出售。2月21日,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称安女士并非购房人,其与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为掩盖高利贷行为。
记者从德州市市委宣传部获悉,针对安女士反映的情况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当事人称开发商资金短缺低于市场价一半出售房屋
安女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2014年12月份,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德州一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当时该开发商正资金紧缺,而安女士手上恰好有一笔钱想要投资,考察后感觉项目不错,加之开发商开出的售房单价只是当时市场价的一半,安女士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总共花费3000万购买了该开发商的110套房屋。
安女士称,当时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该开发商还向其提供了房产管理局商品房备案信息表。但由于当时考虑到自己购买这些房屋绝大部分是为了投资,将来都会出售,为减少今后房屋出售时的手续费,安女士未去房产管理局进行商品房备案。
“签完合同后,开发商为了让我安心,还给了我交房通知书”。
安女士提供的一份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出卖人德州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凯公司)将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安女士。合同中显示该商品房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
关于交付期限,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签订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
安女士称,购房合同其家里还有109份,110套房屋的购房合同虽然是分开签订的,但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
安女士提供的一张收款依据显示,2014年12月1日,安女士以现金方式向星凯公司交纳购房款360万; 另一张收据中,当天安女士又以转账方式向星凯公司交纳购房款2640万元,两张收据都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
安女士提供的一张写有“客户安Ⅹ房源明细清单”字样的纸张中,详细列有110套房屋的房号和面积。另一张交房通知书中,星凯公司通知安女士,其购买的红星国际广场的住房已经达到交房条件,请安女士于2015年6月30日到7月2日之间交接房屋。该交房通知书同样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但没有落款日期。
一份《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备案信息表》显示,安女士所购商品房合同信息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双方对信息确认无误,特提起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备案信息表有安女士的签字并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但房产管理部门合同备案审核意见一栏为空白。
临近交房 原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项目停工
据安女士介绍,2015年五六月份,临近交房时,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被迫停工,“这个开发商因无法还清之前集资的本金和利息被捕入狱了,好多投资者向政府反映情况后,德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处理该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红星国际广场项目就这样被德州市房屋开发集团接手了”。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9月24日,德州星凯国际广场项目举行复工仪式,德州房屋开发集团接管原豪门集团星凯国际项目。据了解,星凯公司由豪门集团投资成立。
新开发商被指拒向当事人交房 并卖掉部分房屋
安女士称,红星国际广场项目被德州市房屋开发集团接手后,于2016年6月正式向业主们交房。
迟迟收不到交房通知书的安女士找到了这家新的开发商,“对方说我买的那些房子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正在向领导反映,房子暂时交不了”。
之后,安女士发现自己所购的那110套房子已经有一部分被现开发商出售了,“现开发商也承认他们的确在卖这些房”。安女士说,她之前买的房子已经有好几套正在被装修,这几套房子的业主也向她出示了与现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安女士提供的一张收款依据照片显示,一位业主购买了两套房屋并为此支付购房定金5000元,而这两套房屋的房号正是安女士购房房源明细清单中的其中两套,收据日期为2016年10月29日,加盖有德州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公司)的公章。
京华时报记者在德州市房屋开发集团官网上看到,这家华创公司正是该集团于2015年按照政府要求投资成立,全盘接收因债务问题被迫停工的星凯国际广场项目。
安女士称,直到目前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我通过私人关系打听到那110套房子已经有一半被现开发商卖掉了,事情再不解决,我的那些合同就都成了废纸”。
新开发商称当事人并非购房人 签订购房合同只为掩盖高利贷行为
2月21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市委宣传部获悉,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情况说明称,安女士系豪门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从事短期拆借的当事人之一。
2014年12月1日,安女士以李某名义借款给德州豪门实业有限公司金额为2640万元,其款项直接进入德州豪门实业有限公司账户。
双方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月利率为4%,借款期限至2015年5月30日。同时,安女士为掩盖从事高利贷的目的,与星凯公司签订共计110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上述商品房并未备案。
豪门集团实际控制人朱昌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批捕后,公安机关对安女士借款给德州豪门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定性为短期拆借,也就是短期借款合同,因此,安女士并不是德州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人。
德州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已经立案,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京华时报记者 王婧)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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