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2月22日电 (孝媛)自2016年以来,辽宁省各级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数以百计的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汽车后因得不到汽车出厂合格证明,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车牌和购买保险。为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于21日召开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社会问题研讨会,邀请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办、省法院、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消法研究会、辽宁大学法学院以及律师、汽车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代表等参会,探讨解决方法。
数据显示,2016年,辽宁省工商系统共受理了百余件消费者投诉汽车经营者拖延交付汽车合格证问题。在经由沈阳市委督查室下发的督查通知单中,有94位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投诉东北汽贸公司延期交付汽车和汽车合格证。
与会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融资担保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这种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消费风险。
汽车合格证,主要是指国产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证明书)。它们仅是证明性文件,本身不具有财产属性,应随车辆产权的转移而转移。
消费者购买新机动车,经销商应该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但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违法采用汽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贷款,即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以监管的形式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再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表示,用机动车合格证担保融资绑架了消费者的权益,是用消费者的权益作筹码进行牟利,无论购车的消费者是否知道,是否愿意,这种担保融资行为都是侵权违法的,都是应该受到抵制和谴责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出手进行制止。
辽宁省消协还对治理合格证担保融资问题提出了五点倡议:要用信用公示,来惩治缺失诚信的经营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有所作为,不能手软,不能视而不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要制定部门规章,查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侵权违法行为;公安部和工信部应采用电子合格证,根除合格证用于担保融资和被盗用问题;消费者要自我防范,不要购买看不到合格证的机动车。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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