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3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新政策,简化一系列注销登记流程。
据了解,在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均适用这项政策。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等一些情形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告期45天,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只需提交真实、合法,由企业签署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
简易注销具体程序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企业可登录市工商局网站查阅。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