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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取消县域低保标准 看齐城区

来源: 华商晨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拟将三无、五保、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沈阳将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同时今年市民政局将在“救急难”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开展“救急难”工作。拟将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进行整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连续第五次

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

今年沈阳市将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研究制定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拟取消县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目前,全市城乡低保7.43万户,11.72万人,人均月救助额362元,保障覆盖面1.63%,全年累计投入保障资金近5亿元。去年7月1日,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元,城区(不含辽中区)每人每月提高至610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据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每年低保调整标准会在6月份出台文件,7月开始按新标准执行。

2017年将出台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探索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市民政局还将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所领取供养金标准是在低保供养金基础上上浮60%;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分为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享受相应专项生活保障待遇。集中供养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200元。

全市孤儿

将获得投保综合保障保险

2017年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修订《沈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拟将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进行整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年初,市民政局完成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调研工作,并代市政府起草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为全市孤儿投保综合保障保险。

对全市1337名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动态救助管理,每季度由各区、县(市)民政局报送留守儿童排查数据。制定了《沈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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