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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坑”多躲不过?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记者 冯阳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也成了人们常用的理财方式之一。一些既有保障功能,又能保证一定收益的保险产品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与此同时,一些营销人员夸大收益避谈免责条款,或者让分红险、理财产品傻傻分不清楚,使得不少消费者糊里糊涂掉进了保险销售的“坑”。而掌握保险知识,增强防骗意识,才是躲过销售陷阱的两把利器。

案例

近日,一位60岁的霍先生向燕赵都市报鑫财富周刊热线打来电话。霍先生称,2006年2月,他曾在省会维明大街某银行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产品,当时银行的保险销售人员杨女士向其推销时曾一再表示,这份保险10年到期后可提取的利息加分红高于当时的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也就是说,霍先生缴纳11000元保费,10年后可提取的全额保费、利息加分红共计17000余元。

而在2016年2月,这份保险到期后,霍先生前往该人寿保险公司想要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得知,自己当初缴纳的11000元保费10年期满后可以领取的本金加利息共计15879.53元,而非当初保险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17000余元。且被保险人霍先生保期内一次小手术所产生的费用也没有能够得到该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

“当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当初为我签订保险合同,办理手续的相关人员已离职,拒绝了我的理赔要求。”霍先生称。

霍先生表示,自己和老伴都是省会的普通工薪阶层,10年前自己本想拿这11000元的积蓄去银行存个定期,对保险产品也并不了解,但由于保险销售人员杨女士多次强调该保险产品风险小,且一再承诺其到期后能得到6000余元的利息加分红,才同意购买的。

记者通过查阅该寿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了解到,霍先生购买的保险产品目前已经停止销售,随后记者咨询了网站的客服人员,据客服人员介绍,该产品是一款满期按基本保额+累计分红+可能的终了红利核算,一次性领取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可以领取生存金,倘若在保障期限内不幸身故,可以申请理赔,但是并没有疾病保障。

据了解,霍先生当初购买时对保险的具体合同条款并不确切了解,也没有看清。“保险合同上都是专业术语,我们普通老百姓想看也看不明白,只是得到了到期能够得到6000余元利息的口头承诺后,就按杨女士的要求签字确认购买了。”霍先生懊恼地表示:“我既不知道这个保险生病了不能理赔,而且在10年的保期内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任何分红年报。”记者询问当时购买保险时是否有录音或者录像,霍先生表示自己手里没有更多的证据,只是被如此对待作为10年的客户感觉很受伤。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到该保险公司,就霍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由于该保险产品是一款10年的产品,保期较长,所以可能未能每年为客户提供分红情况,但公司内部留存的数据和合同均显示,霍先生的最终所得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无违背,利息也确实高于当时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但相关人员与霍先生沟通协商后,积极协调,为其申请到1000余元慰问金作为杨女士当初口头承诺不足部分的补偿。

保险知识需增强 防骗意识要跟上

霍先生的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作为没有系统保险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在购买类似的分红险时如何避免被忽悠,这些小知识小技巧您还得知道。

1 哪种才是“对的”分红险?

分红保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这类分红险多为养老规划中的年金型保险;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是倾向投资还是保障,您可想明白了再购买。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2 分红险到底怎么分红?

保险公司销售的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投保人可以选择领取现金、抵缴保费、累积生息、购买保险,其中领取现金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领取手续,或者约定由保险公司自动转账划入投保人账户。另一种是“保额分红”,分红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相应地增加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无论哪种分红方式,均不需要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现金或预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如果未及时领取分红,保险公司一般会将分红计入个人账户,不可能出现“到期不领取,红利归属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所有”的情况。

3 分红收益一定与营销人员口述一致吗?

上述案例中的霍先生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轻信了营销人员承诺的收益。但是,最终的保险收益都是依据保险合同而来,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并无法律效力。因此,您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审阅保险条款。同时,利用好犹豫期,一旦发现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与保险营销员宣传有出入,应及时在犹豫期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如何答复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电话回访制度是保险公司用于维护客户利益、控制销售品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电话回访一般会确认消费者对所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条款是否清晰,检查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消费误导的情况。在接受电话回访过程中,对于自己没有弄懂的内容,最好不要“不懂装懂”,而应该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5 投保期间还需防备哪些诈骗手段?

遇到陌生人电话通知“保险分红”,应当拿出保险合同与对方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保单号码、险种名称、分红日期、分红金额等事项不匹配时,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接收转账支付的资金,仅需告知银行账号和户名,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拒绝在银行ATM设备上进行所谓的转账操作,并拒绝透露银行卡密码。发现对方存在诈骗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了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通过假借监管权威或虚构诈骗情节来骗取当事人钱财。因此,在保费缴纳、保单质押贷款还款等保险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官方客服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核实,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

6 及时举报、投诉

在河北省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过程中,如您发现业务人员有违规操作,可向对应保险公司进行举报,或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投诉维权热线:12378

投诉电话:0311-66007891

网上投诉:hebei.circ.gov.cn

来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河北保监局信访投诉(收) 050051

传真:0311-66007890

面谈:河北保监局信访接待室

买保险 防骗十三招

一、销售要有证。

二、签名要亲自。

三、信息要完整。

四、回访要重视。

五、缴费要划账。

六、条款要弄清。

七、资料要保存。

八、产品要适合。

九、退保要慎重。

十、收益要明白。

十一、出险要报案。

十二、索赔要尽快。

十三、赔案要跟进。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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