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筹集资金1.56亿元,对纳入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18个市、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集中支持一批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地区加快发展。
其中,对济南、淄博、烟台、威海、德州、聊城、诸城、临沂经济开发区、郓城、章丘、龙口、邹城等12个国家级试点市、县(市、区),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试点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莱芜、桓台、广饶、新泰、沂水、茌平等6个省级试点县(市),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试点6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城镇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项目建设,以及开展相关规划编修等。(李龙 陈洋)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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