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4月4日电 (记者张枨)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落实重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工作。
《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纳入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和危房改造建设规划,逐步提高倒损房屋补助标准和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现有困境儿童进行详细排查建档,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服务网络。
同时,《意见》提出积极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无人监护、无力监护、辍学以及户口缺失和无户口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生活保障问题,力争到2017年底前将所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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