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山东各级财政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从2017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到50元,这已是我省连续第五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山东省财政及时调整省级补助政策,提高对东、中、西部地区差别化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截至目前,省财政已采取提前通知和预拨方式统筹下达省级补助资金21.2亿元,支持各地落实提标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到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姜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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