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沈阳居住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享受直接结算的医院增至39家,涵盖三级特等医院到区二级医院。
其中,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在范围上均含有分院。
本次增加的医院有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
自2015年7月开始,沈阳、盘锦、铁岭先期试点了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联网,实现了全省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日前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沈阳市接纳异地就医的医院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目前达到39家。
从级别来看,三级特等医院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三级医院28家,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3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等。
从区域来看,和平区的医院分布数量最多,达13家;沈河区6家;铁西区3家;大东区7家;皇姑区4家;于洪区1家;苏家屯区2家;浑南区2家;沈北新区1家。
随着来沈的异地就医人数逐渐增多,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官网特别增设了异地就医专栏,其中就包括“定点医院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审批备案业务公开信息”等,涵盖了省内各市办理该项业务的地址以及咨询电话。
在沈阳市接受省内外市人员的办理中提到,参保人需到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提供异地居住人员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先在窗口办理登记确认,待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向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并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无需再因报销两地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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