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故意逃避送达、恶意拖延诉讼过程现象,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金融机构正式发出“司法建议”,用签署“地址确认书”破解“送达难”,防范金融风险。
2016年,大连中院审理金融商事案件441件。一些自然人当事人,因为身份证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有的甚至故意逃避送达,只能公告送达。大连市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是,全市各金融机构在向相对方签订借款、担保等民商事合同时,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可同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有效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地址,是否接受电子通讯方式”等,变更地址需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从而破解“送达难”。
□晋晓兵 本报记者/王继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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