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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格监管部门警示旅游企业规范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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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7日电(记者彭源)日前,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局向社会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要求全区旅游市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个体业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监管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杜绝捆绑销售、额外收费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告诫书》明确指出,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杜绝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在标注价格之外收取其它费用,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业快速发展。广大经营者,必须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利,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应当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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