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内蒙古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同时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方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补助9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础上城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在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方面,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该《通知》明确,内蒙古各盟市已出台的民生补贴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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