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沈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正式印发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台账等三项清单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后建立台账事项将由274项减少为22项,盖章证明事项将由81项减少为22项,面向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检查评比达标项目将由21项减少为10项。
市民政局经过多次深入社区(村)开展调研,并与49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缺乏法律政策依据、超出居(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予以清理,对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事项进行整合,最终规范明确了建立台账、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等三项清单,进一步减轻了社区负担。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要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予以清理,主动为社区减负。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申办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坚决不能因社区减负而影响群众办事。凡属于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再转嫁给社区(村)。未经审批准入的工作事项,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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