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政许可。
据记者了解,取消行政许可为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节约了办事时间和人力成本。过去,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履行资料申报、接受现场核查等程序,从申报到审批历时约2个月。今后,辽宁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只需按照药品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为规范经营行为,省食药监局还对现行法规关于互联网销售药品的主体和行为进行了明确。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关于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要求;个人和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连锁药店不得在网上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网上销售的药品不得超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除连锁药店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在网上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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