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杰冉)近日,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从今年起,对我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其它事项仍按我省2015年印发的《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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