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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毁共享单车行为将构成违法

来源: 北京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在昨天举行的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共享单车的数量控制、规范停放、实名制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记者获悉,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文明行为,交通部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同时,根据前天开始征求意见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果公民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将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

目前为止,共享单车的用户数量超过了1亿人次。但在使用过程中,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也频频发生。国家发改委此前也表示将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者,限制使用共享单车。

昨天,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也就此作出更详细的介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吴春耕透露,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

在调研中,交通部门也了解到,一些城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运营企业也会据此停止其使用车辆的资格。“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吴春耕说。

将适时制定国家标准

道路两边的共享单车越来越多,由于质量、损耗甚至是不文明行为导致单车损坏,给老百姓带来使用中的烦恼。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讲稿)》的制定过程中,就此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他说,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既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时运营企业也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避免废弃车辆乱堆乱放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据介绍,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有媒体关注的车辆报废问题,蔡团结回应,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这其中包括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技术要求。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在前天开始征求意见的共享单车新政中,对于一些城市街头出现的共享电动车,提出“不鼓励发展”。昨天,相关负责人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在起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过程中,联合相关部委开展调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说,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

因此,《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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