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北京市住建委5月23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故再明确商住处理政策。
首先,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其次,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第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其具备居住功能。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严格执行“3·26商办新政”、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商办新政”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政府对合理的需求予以照顾;对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表示,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改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出台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最近这五六年里,北京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防止变相“商改住”的文件就有四五个。另外,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北京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提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以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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