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太原暂不支持公积金“组合贷”业务。
太原市民刘女士表示:“因为赶上了近期太原的公积金新政,所以购置的新房准备组合贷。一共贷款80万元,公积金能贷50万元,商业贷款再贷30万元。可是最近不能办‘组合贷’了,只能办商业贷款。”据悉,今年4月1日起,太原对公积金贷款门槛、流程进行了微调,“组合贷”流程需要调整,所以近期暂停办理该业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方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期限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贷款人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要求,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工作人员表示,组合贷能够节省一部分利息,如果市民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贷款买房,不妨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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