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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监管再升级: 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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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任国省

进入2017年,保险监管手段再次升级,在连续发文防风险、补短板之后,近日,保监会针对人身险产品的设计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使得不少保险公司的主力产品必须限时调整,决心、力度颇大。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万能险、投连险产品,《通知》要求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且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不能附加万能账户

“有影响的主要是附带万能账户的产品,就要面临停售了,最晚卖到9月30日。”一保险代理人员对记者表示,新规对在售的重疾险等产品影响不大。

自2012年国内有寿险公司推出分红险和万能险双主险双账户产品组合以来,“用高收益万能账户促销主险销售”的打法迅速在更多寿险公司“普及”。“主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账户”几乎成为保险公司个人营销渠道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标配。特别是在每年的开门红时期,诸多中小险企和大型险企在个人营销渠道的主打产品都是“主险+万能账户”的产品组合,部分公司还推出了附加两个万能账户的产品组合。2016年、2017年初,几大公司又力推“年金险+万能险”组合。“主险一般提供风险保障,附加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功能。也有保险公司给予附加账户高结算利率,资金配比集中在附加账户,并且附加账户可以随时退保。”上述保险代理人坦言,附加万能账户的产品比较好卖。

在新规要求下,这种形态的产品面临停售和升级。那么,《通知》对后续的产品销售和设计调整是否造成影响?一位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因为4月1日前,已有一批万能险产品停售了,所以该规定影响不会太大。

根据新规,万能险被允许自由追加保费、灵活调整保额。未来,万能险将发展为客户资金自由进出的长期储蓄型产品。

10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通知》发布后,新产品要按新要求执行;对已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此次《通知》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可谓严厉。根据《通知》,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那么,保监会倡导的保险产品究竟是何面目?对此,《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该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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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

看到万能险三个字,多数人第一反应可能都是这是一款“万能”的保险,可以对各种风险进行保障。这是万能险的理解误区。之所以称为“万能险”,并不是因为它是万能的保险或能保万种风险,而是因为它具备两大灵活特性。一是投保人交费比较灵活——有钱可以多交,没钱可以少交;可以一下子交完,也可以分着交。二是万能险保额可以灵活调整,可以高一点,也可以低一点。

万能险于1979年诞生在美国,当时保险公司开发这个险种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应对财富效应,二是对冲通货膨胀。大约2000年前后被引入我国,随着2014年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进一步放松,万能险始迎来发展的黄金期,短短两年内,保费即从3000多亿元增至10000多亿元,在人身险中占比约34%左右。

不过,由于万能险在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后来被冠以扰乱资本市场的“妖精”之名;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短期内(通常1年内)免费退保的功能,也让万能险有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嫌疑。就像银监会出台的所有监管政策,几乎都会捎带上P2P一样。从2016年开始,保监会出台的几乎所有保险相关监管规定,都会捎带上万能险。

(记者 任国省)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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