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养老金条件审核时,将重点确认三类事项。5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工作要求,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单位申报、审核确认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知要求,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辽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办理申领手续。省人社厅对参保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三类事项,包括出生时间、退休年龄、退休类别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和退休时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等参保人员在职时的相关基础信息;改革后是否按规定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等。
此外,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符合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机关工作人员特殊贡献待遇核准工作停止办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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