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4日电 (记者张枨)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已经筹委会审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一同发布。
《办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为特殊标志,归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所有,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名义,从事制作发布广告、征集赞助、组织宣传等活动,不得在生产、经营、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或近似标志。内蒙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版权管理、专利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擅自将该标志用于商业的行为。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