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获悉,为扎实推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根本好转,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拟组成4个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分期分批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和对象包括各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省(中)直部门,重点对县区、开发区以及基层站所进行检查。第一批检查丹东、营口、葫芦岛三市和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5个省(中)直部门,通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整治政府不讲诚信等破坏营商环境、损害辽宁形象的顽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
对各市县,检查组将主要围绕宣传贯彻《条例》措施不力、贯彻执行不到位,重点检查与“八个凡是”相违背的问题。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资金到位、项目上马的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府不讲诚信、承诺的政策不兑现等问题。检查各地重点项目启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项目实施、验收中存在的审批、贷款、供电等问题。
对省(中)直部门,检查组将主要围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简政放权方面存在的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放而不管,主动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够、简单机械执行规定,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输送、强制为企业提供指定服务及专项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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