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近期,市房产局将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顿行动,同时将强化对日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检查。
针对《实施意见》第七条政策,有关部门解释,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房产局将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市、区房产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两级监管体制。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将按照住建部的新要求,制定好以住房租赁和销售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办法。同时,强化对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
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市房产局计划用2-3个月的时间启动二手房网签系统,力争年底前进一步建立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最终实现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查询、经纪合同订立、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登记进程实时查询及房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闭环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二手房交易监管。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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