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15日电(蒋山)14日,本网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沈阳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其中,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对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也就是以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不考核商业贷款,以往有商业贷款还清后,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房。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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