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济宁市将对出境游、国内游中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并进行曝光,让粗俗陋习、不文明游客、不诚信企业、不文明景区无处藏身。
从8日召开的全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将建立文明旅游奖惩制度,对不文明行为追溯游客和导游、领队的双向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于因导游、领队未尽到责任,被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取消其导游、领队资格,并且追究所在旅行社的责任。同时,对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游客文明旅游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要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了《旅游系统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战”行动督查方案》,抽调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及太白湖新区旅游部门人员对所涉及的142家旅行社及分社、营业部,15家星级饭店、11家A级景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严重的给予取消A级、星级资格和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处理。(完)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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