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何菲、刘姗)日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我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并首次引入奖励机制。
省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是省级财政向未达到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标准的河流上游地区财政扣缴的资金,简称省级生态补偿金。
办法明确,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补偿下游受污染地区水生态环境损失,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二)水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予以支持的项目。(三)对水质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生态补偿金50%部分参考河流流经区域、域内流经长度和沿岸受污染情况等因素,制定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下游地区生态补偿金分配计划;50%部分由省级统筹安排。
办法强调,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适时对生态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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