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测,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脾双补口服液”、北京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荣筋丸”、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脑胶囊”、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天麻胶囊”、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脑丸”、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泽熊胆胶囊”、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脑丸”等13种药品。
大连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龙涎牌鲍鱼海参海胆口服液”、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诺宁思胶囊”、米易县情怡肾茶厂生产的“肾茶”等3种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暂停这16种药物和保健品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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