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情报法草案二审稿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国家情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国家情报法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情报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也应作出相应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审稿关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家情报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中相应增加侵犯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责任。
此外,在草案二审稿关于处理个人和组织检举、控告的规定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为个人和组织检举、控告、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渠道”。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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