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珊
对基金募集机构来说,如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是一道难题。过去,大多数机构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会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区分,通常只粗略分为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并匹配零售业务部和机构业务部分别为这两者服务。但从投资能力来说,自然人投资者也有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也有不擅长投资的普通投资者。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在内的基金募集人遵循六大指导原则并建立六项管理制度,充分揭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降低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7月1日之后,以往只将投资人粗略分为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投资者按承受风险能力进行细分
按照《征求意见稿》,将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之分,基金募集机构认定及细化分类管理投资者需有规可循。基金募集人对投资者依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再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将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及投资者类型告知投资者。
例如,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是指经过基金募集机构评估为C1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金融投资经验;仅追求稳健收益或者表现出极低的风险容忍程度;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或者基金募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产品也将按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意见稿指出,基金产品或服务的分类也必须按风险等级划分,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 R5五个等级,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要相匹配。产品划分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与基金管理人相关的信息,例如成立时间、公司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二是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例如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杠杆运用情况等。
具体来说,R1型基金是指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R2为普通债券基金;R3型是指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等;R4基金为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R5为可转债基金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
投资者如何确定自己的风险等级
在购买基金之前,投资者将被要求填写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笔者仔细了解了调查问卷的内容,发现问卷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者的收入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可支配年收入总额、是否有尚未偿还的债务等。二是投资者个人的风险偏好情况,例如投资者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以往的投资经验是偏好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还是股票等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计划的投资期限、可以承受的最大损失比例等。
问卷调查后,基金经理将根据投资者所填问卷的内容进行计分,将投资者划分为R1~R5中的一类,按《征求意见稿》所说,该类型的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相应级别或以下风险等级的产品。比如,C1型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R1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而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的分类确定之后,并非一成不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专业投资者可以转化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也可以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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