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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个人账户利率定为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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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人社部公布了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至8.31%,明显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人社部公布的2016年的参数共分为三类:一、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将按照这一全国统一调整后的利率记账。上述利率显然要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利息的利率称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今年4月,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人社部指出,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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