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开展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九大专项行动之一,也是我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6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编办相关负责人就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我省推进的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继2015年我省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在省直部门开展的又一项大规模向纵深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动。专项行动就是要坚决砍掉各种无谓的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清理减少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大幅削减相关证照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省编办主任李建刚表示,通过专项行动最终要实现“三精简”,看前置申请材料精简了多少,是否大幅减少了办事条件;看相关证照年检取消了多少,检验周期延长了多少;看政府指定培训精简了多少,是否真正利企便民。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包括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的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两方面内容。
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首先,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条件。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应当说明原因;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在实际运行中严重影响实际效果的前置条件,提出取消建议;对于法律法规仅明确行政审批事项,但对该事项的前置申请材料没有作出规定的,根据合理、便民和紧扣审批事项办理的原则,明确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中含有“有关部门”、“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表述进行规范,逐项列明具体部门、具体材料、具体证明等,让申请人一目了然。
其次,推动部门协同,减少群众跑腿。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等其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本部门(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三,加强后续监管,减少无谓证明。对于法律法规设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能力、资质、经验、经历等条件,探索试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先予以办理的办法,同时审批机关相应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的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我省将对于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年检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年检的应当说明原因;对于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政府指定培训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予以规范;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宜取消,但不符合“放管服效”有关改革精神的年检事项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提出取消建议;对于法律法规仅明确行政审批等事项相关证照需要进行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根据合理、便民和紧扣审批事项存续、监管的原则确定其年检周期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尽量减少一年一检情况;改变管理方式,推动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省编办副主任韩红介绍,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终将形成“三清单”。一是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二是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三是清理后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清单。“三清单”确定后,将及时推送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的依据今后办理行政审批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提供清单之外的任何材料。凡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清单之外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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