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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石保廊实施七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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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清华)6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我省将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正式实施公安部支持地方创新改革发展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这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具体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经省人社厅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在石保廊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石保廊工作,或外籍华人在石保廊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石保廊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石保廊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按规定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具有在石保廊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石保廊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向京、津、冀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石保廊工作的外国人,如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石保廊区域的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向京、津、冀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向京、津、冀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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