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条京津冀衔接高速 统一“S”字头(图))
京津冀三地高速公路发展具有差异性,以往各省市均自主命名和编号,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特别是跨区域行驶的道路。京津冀三地共同组织制定的《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京津冀三地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一路多名”“编号不一”的现状将改变,11条京津冀衔接高速公路将统一以“S”打头,按照新规则重新命名。
编号规则: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由字母标识符“S”加四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其中的数字编号编排规则为:首位数字编号均为3。放射线的数字编号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尾号为“1”;北南纵线的数字编号由东向西按升序编排,尾号为“5”;东西横线的数字编号由北向南按升序编排,尾号为“0”。
编号标志:由“京津冀高速”、编号和中文简称组成,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其中“京津冀高速”为荧光黄绿色底、黑字。
命名规则: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名称根据起讫点的地名顺序命名,起讫点选择镇(含镇)级以上节点。高速公路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 — 高速公路”。简称则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唐山-廊坊高速公路”,简称“唐廊高速”;也可采用起讫点城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如:“北京-天津高速公路”,简称“京津高速”。此外,连接机场的高速公路,以机场名称命名。一旦有重复和歧义则采用起讫点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新报记者 王月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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