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辽宁省两院院士奖励资金发放办法(暂行)》,当年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业绩的院士,奖励资金额度为18万元,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院士总数的15%。对取得特别突出贡献的院士,由省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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