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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获33项省级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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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7月10日电(记者 许雄)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全省域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设立的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样颇为引人注目。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

这次赋予示范区的33项省级行政管理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多个事项类型,涵盖投资、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投诉、辐射安全、生产安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编制等领域。

据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将据此进一步梳理公布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同时还将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

此外,山西省政府还要求,对于属省级及以上行使、暂不宜调整赋予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事项,也要简化管理层级,由示范区管委会直接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地跨太原、晋中两个市级行政区域,是整合了4个国家级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以及山西大学城,并适度扩展而建立的。示范区担负着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山西全省完成转型综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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