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1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大连市将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0735元,比上一年提高6.3%;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的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确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单位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大连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将结出的利息计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2016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年度增量部分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存量部分执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使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益明显提升。今年,全市共为缴存职工结息8.52亿元。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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