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记者 任国省
专家支持:河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周稳海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优雅的变老”成为越来越多人考虑的问题,加之现阶段,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度日益提高,养老保险产品在个人养老规划中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加。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这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待遇中的比重要增加。
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各种养老保险金的总额跟退休前收入的比值)反映一个国家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但从目前来看,我国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不足。“养老‘第三支柱’的短板必须补,商业养老保险要为‘老有所养’提供有力支撑。”采访中,不少专家如是说。
商业险将成个人养老主要承担者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意见》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作用和任务,提出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政策及地方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品形态丰富、服务领域广泛、专业能力突出、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意见》是新时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说明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整体布局中的地位明显增强。
“这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待遇中的比重要增加。”周稳海说。
养老“第三支柱”的短板必须补
据测算,养老金的替代率如果不低于70%,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跟退休前相比就不会有明显下降,欧美发达国家养老金的替代率平均在75%左右。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有1万元,退休后有7500元的收入,那么他的养老金替代率就是75%。
从国际上看,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目前能查询到的比较权威的数据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占家庭财富净值构成的比重只有1.5%,远低于美国的24.6%和英国的37.9%。2015年数据显示,我国养老金总替代率只有44.08%,其中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替代率为42.56%,而第二、三支柱的替代率分别仅为0.26%和1.26%,相去甚远。第二、三支柱弱化是主要原因,因此有效增强商业保险的作用迫在眉睫。
政策红利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目前我国养老体系发展极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但是财政压力也很大,企业年金已经连续两年几乎零增长,商业养老保险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周稳海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门槛低、灵活度高的个人商业养老方式。既能为基本养老保险“补缺口”,缓解基本养老和财政压力,也能为企业年金“补短板”,使更多人能够不受就业形式和所在单位条件限制,建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当然,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怎么建立,既要学习各个国家好的经验做法,也要结合中国国情。在此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政策红利。周稳海建议,商业保险公司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政策需要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外,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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