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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撞“石头” 谁来赔车损

来源: 燕赵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7月14日晚,邢临高速山东方向广宗县段,高速路面上的一块大石头让至少五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受损,其中一辆车险些翻车(7月17日,本报曾对此进行报道)。20日,在此事故中轿车受损的一名驾驶人程先生十分郁闷地说:“当时就报了警,高速交警也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可是到现在,却没有任何进展。”

程先生回忆,事发后,他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后查看,发现前保险杠右侧损毁,而距他停车的前后一二百米的距离内,至少有六七辆轿车打开双闪,司机纷纷在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因为是夜间,并且受损不太严重,多名司机未报警选择自行驾车离开。程先生说:“这样的障碍物,高速路政应该及时清理,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以及行车司机的安全。”

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许彦丰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参与人与高速公路管理人之间是消费合同关系,这起事故中,路面出现足以危害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公路管理人未及时发现、警示和排除,已威胁到车辆及驾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且已造成财产损害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若管理人中负有巡查排障责任的工作人员未尽到工作职责,还应受到相应的追责。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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