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从2017年起,辽宁各市全部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在道路建设方面,维修和养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街路环卫设施配备符合标准,城市道路装灯率100%。在垃圾处理方面,沈阳市将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在公厕改造方面,城市主次干路、车站、旅游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在市容环境方面,对建成区内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开展整治,清除城镇区域内卫生死角。此外,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临时便民市场和早、夜市。
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此外,还将加强区域噪声监测和管理。
开展行业排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和公共场所“四小”(小旅社、小美发、小浴室、小歌舞厅)从业人员培训和证照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血和非法医疗广告,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此外,禁止烟草广告。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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