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迁移户口需求的辽宁居民再也不用东奔西走了。从7月28日起,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措施。老百姓迁入地办理准迁,迁出地办理迁移,再回迁入地落户的奔波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按照户口政策规定,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出具《户口准迁证》,群众领取《户口准迁证》后,返回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次返回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新政策改为在迁入地一地办结后,不需要群众来回往返,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办理时间大大缩减,从受理申请到落户完毕的时间从最长50个工作日,缩短到最长17个工作日。
新政策实施后,有户口迁移需求的群众只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户籍民警将当场受理。之后,信息上传、信息审核、迁出地注销原户口、迁入地办理落户的工作都将由公安机关完成。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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