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枨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7月30日电 (记者 张枨)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正式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申领居住证2022张,制证1605张。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实际居住地满足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六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即可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为方便群众,全区103个旗县(区)每旗县(区)至少有一个居住证受理机构进行居住证办理,公民可到实际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目前全区共有693个受理机构。
申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受理机构现场拍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受理机构进行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居住证持有人在内蒙古当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内蒙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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