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山东省出台职工基本医保转移接续新规

来源: 大众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跨统筹地区调动,或者其所在单位跨统筹地区整建制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对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转入地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再要求其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在省本级办理退休、且退休时未参加省级直管单位或其他市、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张春晓)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