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案尘埃落定。此前,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决定》。6月初,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该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书上网后更被网友撰文点评:“这判词写得真是漂亮”。而撰写出这篇“漂亮”文书的就是被誉为行政法官中的“技术派”——赵锋法官。
首先,让我们一同围观学习一下该案的经典判词吧~~⬇ ⬇ ⬇
经典判词
本院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二、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三、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关于焦点一,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其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行政法律规范中均有体现。作为最基本的公正程序规则,只要成文法没有排除或另有特殊情形,行政机关都要遵守。即使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也不能认为自己不受程序限制,甚至连最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都可以不遵守。应该说,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是在法律未对正当程序原则设定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就履行正当程序的具体方式作出选择。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关于焦点二,正当程序原则保障的是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通过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加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防止偏听偏信,确保程序与结果的公正。而相对人只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陈述与申辩,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从而保证其真正地参与执法程序,而不是流于形式。譬如,行政处罚法在设定处罚听证程序时就明确规定,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本案中,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由调查小组进行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正当程序。北京大学对此程序问题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三,作为一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确的,具体法律条款的指向是不存争议的。唯有此,相对人才能确定行政机关的确切意思表示,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权利救济。公众也能据此了解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逻辑,进而增进对于相关法律条款含义的理解,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法律规范的指引、教育功能。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而上述法律规范的条款众多,相对人难以确定北京大学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
看完上面的经典判词,大家对于“正当程序”的认定问题是不是又Get到了新的认识?是不是更对写出这篇二审文书的赵锋法官感到敬佩和好奇?接下来让我们走近他,了解这位年轻而优秀的80后行政法官吧~
关键词:人物
赵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在担任法官8年的时间里,主审案件1000余件,参与审理的案件近3000件。发表50余篇学术文章,编著10余部专业书籍。
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法官”、“北京市模范法官”、“行政审判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2017年6月,作为中共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关键词:故事
在许多年轻同事心目中,赵锋法官是男神般的存在。颜值高,有才华,办案能力强。可作为法宣人,当我带着和大家一样的好奇和崇拜走近他、了解他时,却发现这个看上去“高山仰止”的赵锋法官,原来是那么真实、自然。他平凡如常,又坚毅如山。
一中院管辖着70%诉国家部委的案件,赵锋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达到了40%。20余个部委、上百个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被确认违法,30余份司法建议促成百余项政策的调整。这背后赵锋承载了太多的责任、压力,却又有着超出一般人的决断和笃定。
还记得2016年5月,为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人民法院报刊发《这一年,我和行政审判》专题报道,邀请一线行政法官讲述自己承办案件的方式,述说身边发生的行政审判故事。其中,就有赵锋。他讲述了自己办理的涉及产品质量认证管理领域的第一起行政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大量的专业性问题,赵锋翻阅了大量关于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学术论文以及关于实木家具的教科书,在宏观层面把握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体系、原则与规则,在微观层面精确研究相关的认证程序和技术参数,为正确审理案件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高质量审结案件。赵锋也因此被评价为“行政审判法官中的技术派”。
从此,“行政法官中的技术派”也成为了赵锋的Title。
前阵子,记者采访时,问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称呼,同事们回忆起这样的场景:一次开完庭,赵锋低着头走向办公室的小路上,由于满脑子想的全是案子,没有注意到路旁伸出的蔷薇花,结果被蔷薇花刺伤了额头,但当时他并没有察觉。回到办公室,还是同事发现了他头上的一道鲜红的血印,就问他是怎么回事,赵锋一摸额头才发现自己被划伤了。其实,“技术派”的背后是面对案件时的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勤奋钻研和踏实办案。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行政审判面临的压力陡增。也有一些人选择暂时离开,但赵锋依然坚定前行。之所以坚守在行政法官这个岗位上,赵锋凭的是对法律事业的热爱,更是内心最深沉的良知和使命感。或许这条路并不平坦,甚至会步履维艰,但这些都不会阻挡他前行的脚步。选择行政法官,这已经是赵锋的第十年。他知道,今天的跋涉为的是铺就一条依法治国的通途大道,为的是终有一天官不轻民,民不怨官,为的是实现官民和谐,政通民安!
康德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所唤起的那种越来越大的惊奇和敬畏就会充溢我们的心灵,这就是繁星密布的苍穹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法治的浩瀚苍穹中,有无数默默闪耀的星辰,于我,赵锋是最亮的那一颗。采访归来,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合上手中的采访笔记,我静静的为他,为他的故事而歌。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