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施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项目。对达到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以及高级技师参加高端专项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每年继续支持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国家级、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发展建设,对职业技工院校招收高级工、技师和预备技师学生,同级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鼓励支持名师带徒,每年遴选一批带徒成效显著的“燕赵杰出匠师”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工艺研修,每年遴选部分优秀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三维仿真等现代培训技术开展培训,对培训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意见》提出,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定期组织“河北职业技能大赛”,科学安排竞赛职业(工种),给予每个竞赛职业(工种)一定补助。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首席技师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特殊激励,并为首席技师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企业建立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可自行设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意见》提出,在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教练团队,省级财政参照中央有关部委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
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创新大赛,选树“金牌工人”,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
《意见》提出,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技能精英工程”,每年遴选50名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技能进修培训。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