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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控房价:三环及浑南区将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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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8月7日电 (孝媛)本网6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已原则通过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

年初以来,沈阳市住房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上涨。截至7月末,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749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虽然此前沈阳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十三条”房地产政策,但目前沈阳市房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问题,沈阳提出本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对“住”的需求要“保”,对“炒”的需求要“压”,要从根本上改善供求关系,使房价向理性回归,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

从源头控制,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沈阳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出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实施限售政策,抑制炒房。在沈阳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加强重点区域的住房价格指导。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具体措施包括: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对拒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制度,房价只能降不能涨。今后,沈阳市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这一制度设计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根据住宅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精准定价”,新房一旦定价过高,很可能成为卖不出去的“库存”。

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沈阳将严格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同时,沈阳将对照户籍居民的权利,逐项落实租客权利,教育、公安、卫生、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同权清单”积极推进购租同权。

从8月7日开始,沈阳市房产局将对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监控升级,并暂时关闭部分热点楼盘的网签备案系统。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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